广西传销活动出现新手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通过第三方支付和现金交易:
传销人员缴纳申购款和获取返利分红时,采用第三方支付和现金交易的方式,不留传销申购单和不开具凭证,以规避公安机关的打击。
利用网络平台发展下线:
传销组织通过网络平台广泛发展下线,将服务器设在境外,以此逃避打击。这些平台通常以推销各类“理财产品”为名,要求“投资人”购买一定金额的“理财产品”作为加入会员资格,并以发展下线人数作为返利依据。
隐蔽性和复杂性:
传销活动手段多变,隐蔽性更强,如传销队伍化整为零,变集中洗脑为分散洗脑。同时,传销活动日趋复合化,伴生非法集资、诈骗、伪造政府公文、传授犯罪方法等违法犯罪行为。
高回报诱惑:
传销组织利用高额的投资收益为诱饵,吸引人们加入。他们通常以“纯资本运作”、“连锁经营”等投资项目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高额费用购买虚拟份额,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上下线网络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
情感诱导:
传销人员通过网上交友、恋爱找对象等名义,忽悠不明真相的人前往传销窝点。在洗脑过程中,传销讲师会利用各种手段,如展示成功案例、金钱引诱等,来吸引新成员加入。
高压手段:
对于不配合的传销人员,传销组织可能会采取强留、威胁、殴打等手段,以达到其目的。
建议:
提高警惕:公众应提高警惕,避免轻信高额回报的投资项目,特别是涉及异地、网络平台的所谓“投资项目”。
加强监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打击利用网络平台进行的传销活动。
宣传教育: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人们对传销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严厉打击:公安机关应加大对传销活动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对于通过网络进行的传销活动,要迅速查处,严惩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