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临时身份证的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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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如有)
提出申请
携带上述材料,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办理临时身份证的申请。
填写《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并核对相关信息。
信息核准与报送
公安派出所将对公民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核准公民的个人信息。
核准无误后,将公民的个人信息报送至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进行审核签发。
证件制作与发放
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在收到申请后,将负责制作临时身份证。
制作完成后,公安机关将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临时身份证发给申领人。在领取时,公民需要缴纳证件工本费,通常为人民币10元。
注意事项:
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如果公民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到场办理,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需要提供《代领证件委托书》并出示申办人的居民身份证。
各地在具体操作上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