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或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具备以下特征:
非法性:
集资行为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
公开性:
通过媒体、传单、推介会、手机短信等途径公开向社会宣传。
利诱性: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投资回报。
社会性:
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公众,而非特定少数人。
非法集资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并可能危及社会稳定,因此是违法的,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