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缴纳基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工资总额中的固定部分
机关工作人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不含工作性津贴以外的奖励性补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列入)、津贴补贴。
机关工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但需注意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
其他特殊情况:
离退休干部、职工: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贴补贴。
实行年薪制人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不兑现年终绩效的月份也需按规定交纳。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
党费收缴基数的具体比例
月工资收入(税后):
3000元以下(含3000元):交纳0.5%。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交纳1%。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交纳1.5%。
10000元以上:交纳2%。
离退休人员:
5000元以下(含5000元):交纳0.5%。
5000元以上:交纳1%。
注意事项:
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缴纳基数。
个人所得税:党费计算应扣除个人所得税。
其他收入: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
困难党员: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同意,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这些规定确保了党费收缴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同时也考虑到了不同收入群体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