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从公司取得的股息和红利等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如下: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
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实际税负为股息红利全额乘以20%。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实际税负为股息红利金额的50%乘以20%,也就是股息红利金额的10%。
持股期限超过1年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示例计算
假设个人投资者持有某上市公司股票1年,获得股息红利1000元。
根据政策,持股期限超过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该投资者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假设个人投资者持有某上市公司股票3个月,获得股息红利1000元。
根据政策,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1000元 * 50% = 500元。
适用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实际税负为500元 * 20% = 100元。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投资者应关注最新的税收政策,因为政策可能会有所更新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