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心情网-为你提供各类经典名言与文案句子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加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管理工作,维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从事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以下简称《驯养繁殖许可证》)。本办法所称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所称驯养繁殖,是指在人为控制条件下,为保护、研究、科学实验、展览及其他经济目的而进行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

申请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驯养繁殖许可证》:

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

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人员和技术;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

不予批准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不批准发放《驯养繁殖许可证》:

野生动物资源不清;

驯养繁殖尚未成功或技术尚未过关;

野生动物资源极少,不能满足驯养繁殖种源要求。

申请程序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县级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其他规定

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驯养繁殖许可证。以生产经营为主要目的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建议:

申请单位或个人应确保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当地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以确保顺利获得《驯养繁殖许可证》。

上一篇上一篇:外审员报考条件

下一篇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