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 男性青年的兵役登记义务通常在年满18周岁时开始。具体规定如下:
初次兵役登记:
每名男性青年在年满18周岁时都要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如果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本人自愿,也可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预备役登记: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包括初次兵役登记和预备役登记。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征集服现役:
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年龄放宽: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研究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六周岁。
女性公民: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综上所述,男性青年的兵役登记和征集服现役的年龄主要是18周岁,具体年龄要求可能会根据个人学历和军队需要有所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