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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当前问题涉及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下是对这些法规的简要概述:

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依照条例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除特定货物外,税率为17%。

特定货物如粮食、食用植物油、图书、报纸、杂志等,税率为13%。

出口货物税率为零,除非国务院有其他规定。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税率为17%。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定义了“单位”和“个人”的范围,包括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明确了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概念。

规定了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义务和计税方法。

规定了小规模纳税人的免征增值税政策,例如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最新政策变动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其他个人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实施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最新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的具体实施时间未在参考信息中提及。

以上概述基于提供的参考信息,具体实施细节和最新政策变动可能需要查询最新的官方公告或法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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