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市是指 行政地位相当于地区的市,属于地级行政区,为地方政权。它因行政地位和地区(地区行政专署)相当而得名。地级市在1983年推行地级行政区划改革以前称为省辖市,但两者的建制不同。地级市实行市管市,包括各种形式的县级行政区,如市辖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和代管县级市。
地级市包括较大的市、省会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含计划单列市)。其辖域(一级行政区域)为县级行政区,具体包括市辖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以及代管县级市。
此外,地级市在法律上并没有“地级市”这一称呼,一般被称为“设区的市”。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方面的不同,部分地级市享受副省级待遇,被称为“副省级城市”。
截至2004年,中国大陆共有地级行政区333个,其中地级市达到283个,占85%。而截至当前时间,地级市数量可能有所变化,但依然是主要的行政区划和建制市。
综上所述,地级市是中国行政区划中的二级地方行政区,其行政地位与地区相同,主要负责管理县级行政区,并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