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的定额税征收方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核定定额:
税务机关根据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规模、区域、内容、行业特点和管理水平等因素,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核定定额。这些方法可能包括原材料消耗、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库存盘点、发票和相关凭据、银行账户资金往来情况,以及参照同行业或类似规模纳税人的情况。
自行申报:
个体工商户需要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其经营额、所得额等,填写相关申报文书。
定额公示:
税务机关将初步核定的定额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通常为五个工作日,以便个体工商户和社会各界了解和监督。
上级核准: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公示结果和典型调查结果,修改定额,并将核定情况报经上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填制《核定定额通知书》。
下达定额:
将《核定定额通知书》送达个体工商户执行。
公布定额:
最终确定的定额和应纳税额情况在原来的公示范围内进行公布。
纳税申报:
个体工商户在定额执行期内,根据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按申报额或定额缴纳税款。
重新核定:
如果个体工商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可以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
争议处理:
如果个体工商户对核定的定额有争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申请,或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甚至提起行政诉讼。
定额税征收的目的是简化税收管理流程,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同时降低税收成本。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适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