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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的职能

人民法院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审判案件

审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

对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进行审判。

维护法制

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

保护权益

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保卫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以及公民私人合法财产。

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解决纠纷

解决民事、行政纠纷。

通过审判活动,惩办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

审判监督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如有错误可提审或指令再审。

司法解释权

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

死刑核准权

核准判处死刑的案件,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其他

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管理法官干警的教育培训。

人民法院通过这些职能,确保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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