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价是指 在招标过程中,由于某些材料、工程设备或专业工程的价格在招标时无法确定,而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金额。这些项目通常包括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暂估价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被明确定义,并且是签约合同价的组成部分。
暂估价的特点包括:
临时性:
暂估价是在合同签订时对尚未确定具体价格的商品或服务进行的预先估算。
必然性:
暂估价所涵盖的材料、工程设备和服务工作是必然要发生的。
不确定性:
这些项目的价格是在招标时无法确定的,可能需要在后续过程中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最终确定。
控制成本:
暂估价有助于发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更好地控制成本,降低风险。
暂估价的确定方式如下:
必须招标的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其暂估价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中标金额与暂估价之间的差额及相应税金等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非必须招标的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人按通用条款的约定提供,价格由监理人确认;对于专业工程,由监理人按变更的估价原则进行估价。
通过暂估价,发包人可以在合同签订阶段为那些在招标时无法确定具体价格的项目设定一个临时的金额,从而在后续的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控制。这有助于减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和纠纷,使工程造价的管理更加科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