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政的主要特点包括:
以弥补市场失灵为行为准则:
公共财政通过其活动来纠正市场失灵,提供市场无法有效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为市场活动提供一视同仁的服务:
公共财政为所有市场参与者提供平等的服务,不因私人或团体的差异而有所区别。
非市场营利性:
公共财政不以盈利为目的,其目标是实现社会公益和满足公共需求,而不是追求利润最大化。
法制性:
公共财政的收支活动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定和约束,确保了财政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公益性:
公共财政的主要目标是满足社会公众的共同需求,为公众福利和社会做出贡献。
强制性:
公共财政的收入征缴和支出分配通常是强制性的,即国家法律规定公民和组织需要按规定缴纳税款,并根据法定程序进行支出分配。
政府主导:
公共财政的制定和执行主要由政府来负责,政府在财政决策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公共权力:
公共财政活动涉及对社会资源进行调配的公共权力行使,即政府通过财政手段对资源的收集、使用和分配进行规划和管理。
社会公平:
公共财政在资源分配方面追求社会公平和公正,通过税收政策和财政支出的合理安排,努力实现财富的再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
长期性和稳定性:
公共财政须具备长期性和稳定性,以便实现长期的经济和社会目标。政府需进行有效的预算规划和财政管理,确保财政平衡和可持续性。
平衡财政政策:
虽然平衡财政政策是公共财政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它更多是财政管理的一种手段,而非其核心特征。
以收定支:
这一原则体现了公共财政的收支活动应根据财政收入的多少来决定支出的规模,但这并不是公共财政的核心特征,而是财政管理的一种方法。
综上所述,公共财政的主要特点包括以弥补市场失灵为行为准则、为市场活动提供一视同仁的服务、非市场营利性、法制性、公益性、强制性、政府主导、公共权力、社会公平、长期性和稳定性。这些特点共同构成了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使其与私人财务行为相区别,并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的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