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法规,旨在规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活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该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适用范围:
该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交通运输、市政工程、生态保护、环境治理、水利、能源、体育、旅游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活动。
特许经营的定义与内涵:
特许经营是指政府采用公开竞争方式依法选择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特许经营者,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特许经营者获得协议约定期限内对特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运营并取得收益的排他性权利,同时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提供符合质量效率要求的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并依法接受监督管理。
实施方式与期限:
特许经营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包括投资新建或改扩建、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或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拥有并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等。特许经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0年,但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政策要求与保障:
《管理办法》明确了特许经营与PPP的关系,强调了经营者的排他性权利和项目的公益属性。同时,要求实施机构应当公平择优选择具有相应管理经验、专业能力、融资实力以及信用状况良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特许经营者。鼓励金融机构与参与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共同制定投融资方案,特许经营者选择应当符合内外资准入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总结: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为特许经营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框架和操作指南,旨在通过规范特许经营行为,促进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高效建设和运营,为社会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