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构成如下:
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包括宪法、刑法、劳动合同法等。
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用于补充法律,具有全国通用性。例如,治安处罚条例、专利代理条例等。
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本地区的法律法规。例如,某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的,用于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
国务院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是地方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此外,中国的法律体系还包括在宪法统领下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部分。
综上所述,我国的法律体系是一个多层次、多部门、结构严谨、内部协调的有机整体,旨在保障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有法可依,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