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补平衡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在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时,必须遵循“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即占用耕地的单位或个人需要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的耕地。这项制度旨在保护耕地资源,确保国家的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法定义务:
占用耕地的单位或个人有义务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土地整治:
土地整治是补充耕地的主要方式,可能包括耕作层剥离和移土培肥技术,以及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治理。
耕地红线: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是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重要举措,这是不可逾越的最低耕地保护标准。
占优补优:
在补充耕地时,应遵循占优补优的原则,即占用质量较高的耕地时,应补充相同质量甚至更优质的耕地。
费用缴纳:
在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下,占用单位应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该费用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通过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可以确保在城市化进程中,虽然部分耕地被占用用于非农业建设,但通过补充同等质量和数量的耕地,能够保持耕地的总体数量和质量,从而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