毽球比赛的规则如下:
比赛时间
单人比赛时间为2分钟,以累加个数为成绩,中途停顿可继续进行,总数累加。
团体赛比赛时间为3分钟,四人相互配合传递毽子,按照顺时针顺序依次踢,不能交叉踢。
比赛准备
比赛开始前有30秒热身准备时间,之后裁判确认参赛选手准备好后,以计时员哨声视为比赛开始和结束信号。
场地与发球
比赛在指定的场地范围内进行,场地长11.88米,宽6.1米,上空6米以内和场地四周2米以内不得有障碍物。
发球方式为一脚立地,一脚踢发,发球区域在右边线上距离攻踢线十五公分处,划一长二十公分,宽五公分之线段,距此线段三公尺处,再划一相同久寸之平行线。
计分与犯规
每局比赛采用二十一分制,采三局两胜或五局三胜制,落地死球、失误、犯规对方得一分。
计数完毕,结束瞬间的那一次计为有效,中途掉毽可继续进行,直到比赛结束。
同一人连续踢2次及以上,视为一次犯规,成绩为踢的次数减去犯规次数。
比赛流程
比赛开始前五分钟之内,裁判必须就位,裁判长鸣哨后开始计数,左右脚轮换踢,再次鸣哨后比赛停止。
每局比赛结束之前,队员的轮转顺序不得调换,比赛成死球时,教练员和队长有权要求暂停或换人,但教练员不得进入场区。
服装与装备
比赛队员应穿着整齐划一的运动服和毽球鞋或运动鞋,上衣前后须有明显的号码,号码颜色须一致,并与上衣颜色有明显的区别。
其他注意事项
参赛选手在指定的区域内,听到裁判哨声后,开始比赛。
比赛时采用双脚内、外侧或脚面踢毽子,其间中断后可继续踢,最后成绩为前后累计的总次数。
这些规则确保了比赛的公平性和顺利进行,同时也保障了参赛选手的安全和比赛的观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