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退伍士兵的减免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企业招用退役士兵的税费减免政策
企业招用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个体经营税收扣减政策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税收扣减额度延长
原定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即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的税收扣减额度执行。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税收优惠措施
与企业招用退役士兵的优惠政策相似,但具体定额标准有所不同,部分地区可能执行每人每年9000元的标准。
这些政策旨在鼓励企业吸纳退役士兵就业,并通过税收优惠减轻他们的税收负担,从而促进退役士兵的就业和社会稳定。建议企业和个人充分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些政策,以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