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党支部的流程如下:
提出申请
由基层单位向上级党组织提交成立党支部的书面请示。请示中应包括“两新”组织的基本情况、党组织的设置形式、组织关系隶属地等内容,并附上党员花名册、党员活动室图片等相关材料。
考察评估
基层党(工)委在收到申请后,会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了解“两新”组织的规模、业务范围、党员队伍状况以及党组织建设的可行性等方面的情况,确认是否具备组建党组织的条件。
会议决定
基层党(工)委在考察评估的基础上,召开会议专题讨论审查申请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决定是否同意组建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录入系统
批准成立党支部后,基层党(工)委需要登录“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将新增党支部信息录入系统,为新成立党支部设置系统账号,并督促新支部尽快将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
召开党员大会
党支部批准成立后,向基层党(工)委提出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或支部书记的请示。基层党委研究后进行批复,党支部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不设委员会的选举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选举结果上报
将选举结果上报上级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备案批复。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开展工作
支部委员会获得上级批复后开始工作,履行职责。
建议:
在整个流程中,建议与上级党组织保持密切沟通,确保每一步骤都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在召开党员大会时,要确保选举过程的公正、透明,避免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
及时完成系统信息录入和组织关系转入,确保新成立的党支部能够尽快正常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