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水利建设基金的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免征范围扩大
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水利建设基金。
对于年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12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仍需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减征政策
对于遭受严重自然灾害、严重亏损等困难的缴纳义务人,以及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2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退费政策
2024年1月1日至通知发布日之前,已征的水利建设基金,可以抵减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费款或予以退还。
征收标准
公司企业按当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征收水利建设基金。
银行含信用社按当年利息收入的0.6‰征收水利建设基金。
特定行业免征
对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免征水利建设基金。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特别是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提供了较大的减免力度。建议相关企业及时关注政策变化,确保合规享受相关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