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立是指 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这三种国家权力分别由三个相互独立的政府机构行使,以确保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与平衡。这一原则最早可追溯至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学说,而现代意义上的分权理论则形成于17世纪的英国。英国思想家洛克在其著作《政府论》中,首次系统阐述了权力分立的理论,他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认为这三种权力应由不同的国家机关分别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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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立是指 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这三种国家权力分别由三个相互独立的政府机构行使,以确保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与平衡。这一原则最早可追溯至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学说,而现代意义上的分权理论则形成于17世纪的英国。英国思想家洛克在其著作《政府论》中,首次系统阐述了权力分立的理论,他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认为这三种权力应由不同的国家机关分别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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