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劳动关系仍然成立: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法律规定了以下处理方式:
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若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需支付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建议:
用人单位应尽快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以避免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劳动者也应积极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