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侵犯了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更严重地威胁到了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对于这种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刑罚和赔偿措施。
《刑法》规定
基本刑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严重危害情形: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特别严重情形:后果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食品安全法》规定
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立案追诉标准
具体情形:包括食品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等。
综上所述,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受到严厉的刑事和民事制裁。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卫生性,以保障公众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