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新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资质申请条件
企业应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申请资质时,企业需提交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业绩等电子材料。
资质审批与监督管理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资质许可机关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在10日内公告审批结果。
资质类别与等级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施工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
政务服务与“一网通办”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可以通过资质许可机关的网站或审批平台提出申请事项,提交相关电子材料。
业绩要求
企业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
审批流程优化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审批部门。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受理申请后,应在10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凭证。
这些新规定旨在简化资质申请流程,加强资质审批的透明度和效率,同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建议企业及时关注相关政策的更新,确保资质申请和审批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