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变更股东需要以下资料: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若未召开股东会或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则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建议:
提交所有资料时,确保所有文件均为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若公司委托代理人办理变更手续,需详细标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
股东变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时,需提交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完成后,及时办理税务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