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核查对象包括以下几类:
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取得资质的企业。
聘用的职业资格人员被撤销或者吊销注册的企业。
聘用一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的职业资格人员的企业。
拟提拔为领导干部的考察对象。
拟列入领导干部的后备干部人选。
拟进一步使用的人选。
领导干部因涉及个人报告事项的举报需要查核的。
其他法律规定需要查核的对象。
国家税务总局重点稽查对象,包括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名录列名的企业、金融类企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管理的国有企业、纳税规模较大的重点税源企业、跨区域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以及其他重点稽查对象。
保障对象是否精准,包括农村一二类低保对象、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孤儿等重点对象和“三类户”。
民政对象的档案资料是否规范,审批流程是否符合规定。
政府与学校在教育质量、人财物保障、教育公平措施等方面的核查。
这些对象因其特定情况或职责,成为重点核查的目标,以确保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