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行政区域划分主要采用四级制,具体如下:
省级行政区:
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和2个特别行政区,共34个。
地级行政区:
包括293个地级市、7个地区、30个自治州和3个盟,共333个。
县级行政区:
包括977个市辖区、394个县级市、1301个县、117个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1个特区、1个林区,共2843个。
乡级行政区:
包括9084个街道、21432个镇、7060个乡、153个苏木、956个民族乡、1个民族苏木、2个县辖区,共38602个。
此外,行政机构级别一般依照行政区划的级别自上及下设置,具体为:
国家级正职
国家级副职
省部级正职
省部级副职
厅局级正职
厅局级副职
县处级正职
县处级副职
乡科级正职
乡科级副职。
建议在实际工作和学习中,可以参照这些划分和级别设置,以便更准确地理解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