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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社保滞纳金

社保补缴滞纳金是指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需要向社保机构缴纳的罚款。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滞纳金计算公式

滞纳金 = 欠缴金额 × 逾期天数 × 万分之五。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特殊情况

如果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经省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提供担保并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签订缓缴协议的,免收缓缴期间的滞纳金。

滞纳金计算注意事项

滞纳金按日计算,从欠缴之日起至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

滞纳金计算应包括单位缴费金额和个人缴费金额。

承担主体

-一般情况下,补缴社保所产生的滞纳金由单位承担,除非判决书有特别载明。

总结: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需要按照每日欠缴金额的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滞纳金计算应包括单位和个人缴费金额。特殊情况下,如不可抗力或符合缓缴条件,用人单位可以申请缓缴社保费并免收滞纳金。补缴滞纳金由单位承担,除非有特别的法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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