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的录用条件包括:
1. 年满十八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 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4. 身体健康,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
5. 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6. 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7. 没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情形。
8. 符合具体岗位的其他要求,如年龄、身高、视力、体能测试等。
建议:
报考者应详细了解并确认自己是否符合所有录用条件,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特殊岗位或地区,可能需要进一步了解当地公安机关的具体录用政策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