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条约》是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在日本马关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标志着甲午中日战争的结束。以下是条约的主要内容:
割地
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后因三国干涉还辽而未能得逞,清政府支付3000万赎辽费)、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
赔款
中国需赔偿日本军费白银2亿两。
通商
中国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并允许日本轮船沿内河驶入以上各口。
设厂
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投资办厂,其产品免征一切杂税,日本货准在内地设栈寄存。
其他
中国承认日本对朝鲜的控制。
两国战俘都要尽数交还,清政府对为日本服务的汉奸免责。
《马关条约》的影响十分深远,它加剧了中国的民族危机,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化程度,并且刺激了日本的侵略野心。该条约的签署是近代中国历史上一个重大的转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