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址意见书是由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 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的意见书。它是建设工程(主要是新建的大、中型工业与民用项目)在立项过程中,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的法律凭据。
选址意见书的主要作用包括:
审核建设项目选址:
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建设项目选址的法定凭证。
提供土地和立项依据:
是土地部门提供土地和计划部门项目立项的依据。
法律凭证:
选址意见书是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的法律凭证。
申请选址意见书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建设项目选址申请。
2. 批准类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以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类建设项目的拟报批的项目申请报告以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文件。
4. 标明建设项目拟选址位置的地形图。
5. 国家、省规定的其他材料。
选址意见书的内容主要包括:
1. 建设项目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
2. 供水与能源的需求量,采取的运输方式与运输量。
3. 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
4. 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的协调情况。
5. 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的衔接与协调情况。
6. 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情况。
7. 建设项目对于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以及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协调情况。
综上所述,选址意见书在建设项目立项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和法规要求的重要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