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伤标准是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来判定的,其中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下面简要概述两者的主要区别:
重伤一级
颅脑、脊髓损伤:包括植物生存状态、四肢瘫、偏瘫、截瘫、重度智能减退或器质性精神障碍等。
面部、耳廓损伤:包括容貌毁损(重度)。
颈部损伤:包括颈部大血管破裂、咽喉部广泛毁损等。
胸部损伤:包括心脏损伤、肺损伤等。
腹部损伤:包括肝功能损害、肾功能不全等。
盆部及会阴损伤:包括阴茎及睾丸全部缺失、子宫及卵巢全部缺失等。
脊柱四肢损伤:包括二肢以上离断或缺失、二肢六大关节功能完全丧失等。
手损伤:包括双手离断、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等。
其他:包括深II°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70%或者III°面积达30%。
重伤二级
颅脑、脊髓损伤:包括头皮缺损、开放性颅骨骨折、颅骨骨折伴脑受压症状等。
面部、耳廓损伤:包括面部瘢痕、面部块状瘢痕等。
其他:包括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挫(裂)伤、颅内出血、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脑脓肿等。
这些标准详细说明了各种损伤的具体情形,用于在法律、医学和保险等领域中评估伤害的严重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