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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如下:

总体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总体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1:3:6。

不同级别事业单位的差异

省属和副省级市属事业单位:3:4:3。

地级市和副省级市区属事业单位:2:4:4。

县(市、区)和副省级市街道办事处属事业单位:1:3:6。

乡镇属事业单位:0.5:3:6.5。经济发达、人才密集的乡镇可适当提高比例。

内部等级比例

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

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

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

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主系列与辅系列岗位

主系列岗位:数量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80%。

辅系列岗位:等级设置应低于主系列岗位。

特级与二级岗位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各省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任职条件包括在国家、省级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等领域或行业的学术技术领军人物,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研究室、实验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其他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业内公认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这些比例和设置要求旨在确保事业单位能够根据其职能和社会需求,合理配置专业技术岗位,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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