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坡度设计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般规定
设计道路坡度不应小于0.2%。
基地机动车道的纵坡不应小于0.2%,亦不应大于8%,其坡长不应大于200m,在个别路段可不大于11%,其坡长不应大于80m;在多雪严寒地区不应大于5%,其坡长不应大于600m;横坡应为1%~2%。
基地步行道的纵坡不应小于0.2%,亦不应大于8%,多雪严寒地区不应大于4%,横坡应为1%~2%。
基地内人流活动的主要地段,应设置无障碍人行道。
居住区内道路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应符合表8.0.3规定,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步行道的最小纵坡和最大纵坡分别有所限制,并且在多雪严寒地区有额外的坡度限制。
城市道路
城市道路最大纵坡坡度与时速有关,例如120km/h时最大坡度为3%,100km/h时为4%,80km/h时为5%,60km/h时为6%,40km/h时为7%,30km/h时为8%,20km/h时为9%。
城市道路最小纵坡度应大于或等于0.5%,困难时可大于或等于0.3%,遇特殊困难纵坡度小于0.3%时,应设置锯齿形偏沟或采取其他排水措施。
特殊路段
基地地面坡度不应小于0.3%;地面坡度大于8%时应分成台地,台地连接处应设挡墙或护坡。
基地车行道纵坡不应小于0.3%,亦不应大于8%;在个别路段可不大于11%,但其长度不应超过80m,路面应有防滑措施;横坡宜为1.5~2.5%。
基地人行道的纵坡不应大于8%,大于8%时宜设踏步或局部设坡度不大于15%的坡道,路面应有防滑措施。
其他相关规定
山区和丘陵地区的道路系统规划设计原则,包括车行与人行分开设置自成系统,路网格式因地制宜,主要道路宜平缓,路面可酌情缩窄,但应安排必要的排水边沟和会车位。
基地内人流活动的主要地段应设置无障碍人行道。
这些规范旨在确保道路的安全、舒适和排水性能,适用于不同类型和地区的道路设计。在实际应用中,还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