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合法行政原则:
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和依照法律授权活动。
合理行政原则:
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并符合法律目的。
程序正当原则:
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决定时,必须遵循正当、公开的程序。
高效便民原则:
行政机关应依法高效率、高效益地行使职权,方便人民群众。
诚实守信原则:
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或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权责一致原则:
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
这些原则贯穿于行政法的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制监督中,是行政法的核心价值和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