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报废流程如下:
提交申请
机动车所有人向车管所提出报废申请,并携带报废车辆行车证、本人身份证到金属回收总公司办理汽车回收证明。
资料审核与移交
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申请表,并等候通知收费及收车牌。
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车管所会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
车辆送交与拆解
车主持《汽车报废通知书》选择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回收企业会对车辆进行查验、照相,并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
办理注销登记
车主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报废后,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在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领取报废资料
报废登记完毕后,车管所会通知车主领取或回寄报废资料。
建议:
车主在办理车辆报废时,应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并选择有资质的报废车回收企业进行处理,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