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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总则

目的: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和装饰装修活动。

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责任制度: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对建筑安全生产负责。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和国家强制性标准。

提供合理工期,确保安全生产。

依法发包工程,不得肢解工程。

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提供作业环境,并确定安全措施费用。

施工单位的责任

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工程。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不得进行建筑施工活动。

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岗履职,每日巡查安全生产情况。

建筑市场的管理

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责令停工,并依法处罚。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如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

修订和更新

该规定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并在2018年1月24日进行了修订。

2024年,该规定全文再次更新,以适应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

以上是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概述。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请告诉我,我会尽力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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