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总则
目的:保证作业场所安全使用有毒物品,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危害,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适用范围: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劳动保护。
有毒物品分类:一般有毒物品和高毒物品,国家对高毒物品实行特殊管理。
用人单位责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物品,优先选择低毒物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技术与管理
鼓励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和应用,限制或淘汰严重危害职业健康的技术、工艺、材料。
加强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研究,提高防治水平。
特殊管理
禁止使用童工,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和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
建设项目管理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应进行职业中毒危害预评价。
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使用有毒物品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些条款旨在确保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安全性,通过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和技术应用,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