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生育津贴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在中国,社保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标准如下:
支付标准
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女职工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
如果女职工的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则按照60%计算。
如果女职工的缴费基数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则按照3倍计算。
如果女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则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假期天数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晚育假增加15天。
难产假,剖腹产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生育医疗费
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男职工配偶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生育保险基金补偿
女职工妊娠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其他
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放。
用人单位要依据相关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给职工本人。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发布的政策进行整理,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请以当地最新发布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