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用餐标准通常根据接待对象的职务级别和接待单位的具体规定来设定。以下是一些基本的公务接待用餐标准:
住宿标准
省部级干部按有关规定报市有关部门安排住宿。
司局级干部可安排住单间。
处级以下人员安排住标间。
工作餐标准
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
处级及处以下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提倡使用自助餐。
宴请标准
一般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通常只安排一次。
外地来访人员原则上只接待到达或离去的一餐。
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120元。
处级及处以下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80元。
烟、酒、饮料等费用开支原则上不超过宴请标准的三分之一,且一般以青岛产品为主。
陪餐人数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
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内容
应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
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
其他注意事项
严格控制接待用餐的次数和内容,避免浪费。
接待单位负责安排住宿和工作餐,费用一般由接待对象支付。
请注意,这些标准可能会根据时间和地区的不同有所调整,具体实施时应参照最新的地方规定和相关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