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的收取标准主要根据电压等级、投资主体以及供电线路的类型(如电缆或架空线路)来制定。以下是不同电压等级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取标准:
6千伏电压等级
不区分投资建设主体,按照《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收取多回路供电费用和临时接电费用的批复》(甘发改商价〔2011〕1414号)中10/20千伏电压等级标准执行。
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
区分电网投资建设和用户自建:
电网投资建设的,按40元/千伏安收取。
用户自建本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从公共电网本级电压母线连接点至用户受电点的出线间隔、开关站和线路一、二次供电设施)的,按25元/千伏安收取。
增补电压等级涉及电缆线路的,按对应电压等级收费标准的1.5倍计收。
其他电压等级
继续执行甘发改商价〔2011〕1414号文件规定,不区分投资主体。
建议
对于新增的6千伏电压等级,由于不区分投资建设主体,用户可以参照10/20千伏电压等级的标准支付费用。
对于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用户可以根据自身是电网投资建设还是自建,选择相应的收费标准进行支付。
对于其他电压等级,用户继续按照原有标准支付费用。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高可靠性供电的合理费用分担,同时鼓励用户和电网企业根据不同的投资建设情况选择最经济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