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是有关年假的国家规定:
适用范围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
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
年休假天数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休假的安排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发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整理得出,如有变动请以最新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