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宣传费用的税前扣除标准如下:
一般行业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可以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特殊行业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30%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同样可以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
烟草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关联企业扣除规定
关联企业之间若签订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一方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或根据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
请注意,上述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执行。此外,根据最新的税法变动,具体扣除比例和条件可能会有更新,因此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