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私募基金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登记备案
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在基金业协会进行登记备案,提交包括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信息等材料。
准备尽职调查材料
私募机构在发产品前需要与外部各种机构打交道,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银行或三方销售平台等,进行尽职调查,并提供相关材料。
产品设置阶段
选择基金管理人,评估其交易模式和记录。
制定产品设计方案,包括操作模式、募集周期、风险控制、募集规模、封闭期、承销方式、资金投向、退出机制等,并进行路演推介。
基金分销渠道及募集期规定
通过证券营业所网点和第三方机构等代销渠道向投资人发售基金单位,或自行发行。
发行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需将募集资金划入验资账户,由有资格的机构和个人进行验资。
特定对象确定与投资者适当性匹配
募集机构需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并进行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向投资者推介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
基金风险揭示与合格投资者确认
在签署基金合同前,募集机构应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重点揭示基金风险,并与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
确认投资者符合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
签署基金合同与缴纳投资款
投资者在签署基金合同后,需缴纳投资款。
投资冷静期与回访确认
给投资者设置一定时间的投资冷静期。
投资冷静期满后,进行投资回访确认。
基金备案手续
工商局核名称,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并在银行开立基本户。
基金成立后,需向基金业协会备案,获取基金代码。
基金运作实施
基金成立后,进入封闭运行期,期货公司负责风险监控。
建议在设立私募基金时,详细规划每一步骤,并确保所有材料和信息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以保证流程的顺利进行和基金的成功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