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如下:
按发生额的60%扣除: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进行扣除。
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额度还受到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千分之五的限制,即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示例计算
假设某企业当年业务招待费发生额为10万元,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
按发生额的60%扣除:
10万元 × 60% = 6万元
按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扣除:
1000万元 × 5‰ = 5万元
根据孰小原则,业务招待费只能扣除5万元,其余5万元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结论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可以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实际扣除额度为两者中的较小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