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国防义务包括以下几项:
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依照法律服兵役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条的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保护国防设施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保护国防设施,不得破坏、危害国防设施。
保守国家军事机密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国防方面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秘密物品。
接受国防教育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第五条的规定,公民都有接受国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支持和协助国防活动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支持国防建设,为武装力量的军事训练、战备勤务、防卫作战、非战争军事行动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履行国防勤务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的男性公民和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女性公民,应当担负国防勤务。
这些义务是由法律规定的,公民应当积极履行,以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