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话提醒和提醒谈话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主体和对象不同
提醒谈话:谈话主体是党组织的领导班子,对象是主管或分管范围内的党员领导干部,也可延伸到一般的党员干部。
谈话提醒:谈话主体不唯一,包括党组织、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对象是主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
适用情形不同
提醒谈话:适用于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但一般尚未构成违纪违法的情形。
谈话提醒:适用于一般性违纪问题,或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不需要追究纪律或法律责任的情形。
性质和目的不同
提醒谈话:属于党委(党组)监督体系,目的是及早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谈话提醒:属于纪委监委的监督,目的是纠正和处理一般性违纪违法问题,防止小错变大错。
结果运用不同
提醒谈话:记录等有关材料目前没有规定必须要记入个人档案。
谈话提醒:一般会将有关材料记录在档,存入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中。
实施主体不同
提醒谈话:实施主体为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如纪委书记或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可委托组织人事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开展。
谈话提醒:实施主体为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也可以委托被谈话人所在党组织一把手或有关机关、人员开展。
总结:
谈话提醒和提醒谈话虽然都是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和监督的方式,但它们在主体、对象、适用情形、性质、目的和结果运用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提醒谈话主要由党组织负责人进行,针对的是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目的是预防和纠正;而谈话提醒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针对的是一般性违纪问题,目的是及时纠正和处理轻微违纪违法问题,防止问题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