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时做出了以下承诺:
降低关税
到2005年,将15%的平均关税水平降到10%。
信息技术产品关税最迟将于2005年被取消。
10年内关税总水平由加入时的15.3%降至9.8%。
减少和消除非关税壁垒
到2005年,全部取消400种进口配额。
取消进口许可证要求及招标要求。
明显减少关税配额。
农业方面的承诺
取消对美国7个州的TCK小麦出口禁令。
放开美国6000多家肉类加工厂对我国的出口。
农产品进口和销售无须通过国营企业和中介机构。
中国国内农业补贴上限为8.5%。
服务业的开放
逐步放开银行、保险、旅游和电信等服务业市场。
允许外资在合资批发公司内拥有多数所有权,并在一定年限内取消地域、数量限制和企业股权比例的限制。
在通信服务、建筑与相关工程服务、零售服务等领域逐步放开外资准入限制。
其他承诺
取消双重定价做法,消除国内外产品在销售和采购方面的差别待遇。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修改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专利、商标、版权的国际标准。
逐步取消一些对外国投资的不合理限制,如要求外资企业必须出口一定比例的产品。
同意接受特殊的“保障措施”条款,因中国不是以“市场经济国家”的地位加入WTO。
这些承诺体现了中国在加入WTO时对国际贸易体系的承诺和开放,旨在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和经济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