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能力是指 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辨认能力 :指一个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能力,即能否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否被刑法禁止、谴责或制裁。控制能力:
指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即能否决定自己是否以行为触犯刑法。
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年满18周岁、精神和生理功能健全、智力与知识发展正常的人,实施犯罪应负全部刑事责任。
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不满12周岁的人及行为时因精神疾病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人,不承担刑事责任。
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已满12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特定严重犯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对其他犯罪无刑事责任能力。
减轻刑事责任能力:因年龄、精神状况、生理功能缺陷等使辨认或控制行为能力减弱,实施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
刑事责任年龄:不同年龄阶段的人具有不同的刑事责任能力,如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对特定严重犯罪负刑事责任。
精神障碍: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根据其辨认和控制能力的有无及程度分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和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生理功能:又聋又哑的人、盲人因辨认或控制能力减弱,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综上所述,刑事责任能力是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及承担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其内容和程度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