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双轨制是指在养老金制度并轨改革之前,我国存在两套不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分别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企业职工。这一制度的主要特征如下:
制度差异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无需实际参保缴费,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较高水平的基本养老金,这些养老金通常由国家的财政来承担。
企业职工:需要随着用人单位共同承担基本养老保险费,退休之后所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对较低,采取的是“缴费型”统筹制度。
历史背景
退休金双轨制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反映了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在养老金制度上的差异。
改革必要性
养老金双轨制与宪法和有关法律精神不一致,存在明显的社会不平等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双轨制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同等条件下的人因单位性质不同而退休金差异巨大。
并轨方向
养老金制度的并轨,即实行统一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保持缴费方式和待遇计发办法的一致性,是改革的目标。
总结:
退休双轨制是指在养老金制度并轨改革之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分别实行的两套不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种制度导致了在养老金待遇上的显著差距,并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显露出其弊端。最终,改革的方向是实现养老金制度的并轨,以消除这种不平等。